关于在轻工行业开展“大国工匠”推荐学习活动的通知

2017-10-19 00:00:00

关于在轻工行业开展“大国工匠”推荐学习活动的通知


各有关会员单位:
  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》精神,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在轻工行业营造“劳动光荣、创造伟大”的时代新风,培养适应轻工业创新发展的高素质人才,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“十九大”胜利召开,中国轻工业联合会、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决定在全国轻工行业开展“大国工匠”推荐学习活动。
   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《关于在轻工行业开展“大国工匠”推荐学习活动的通知》[中轻联办(2017)287号]的有关要求(原文详见附件),中国衡器协会负责衡器行业内申报受理、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(摘要)如下:
   一、推荐范围和条件
   1、全国轻工行业企(事)业单位。
   2、被推荐人须具备以下条件:
   (1)获得过国家二类及以上技能大赛第一名;
   (2)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;
   (3)个人作品或技艺在全国性活动中获得金奖;
   (4)个人发明创造填补了轻工科技和生产空白;
   (5)身怀绝技、事绩突出、在行业专业上达到顶尖水平。
   二、名额、推荐程序
   (1)各全国行业协会、学会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。
   (2)由各行业协会、学会作为推荐单位,提出初步推荐人选,经推荐对象所在单位(社区)、所在单位(社区)工会组织同意并公示后,报各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初审。
   (3)各省财贸轻纺烟草工会按照推荐范围和条件的要求,对推荐对象进行初步考察,考察合格后推荐人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对口全国行业协会、学会。
   (4)有关行业协会、学会根据各省审核意见,结合行业自身实际,提出推荐意见,并将申报材料、影像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室。
   (5)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考虑被推荐人选的事迹,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建议人选,报领导小组审定。
   (6)领导小组审定后,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。
   (7)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加强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,组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。
   三、报送材料要求
   推荐人选需填写《轻工大国工匠推荐表》一式四份,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负责填写,A4纸正反面打印。另附影视资料、事迹材料(3000字以内),反映工匠人选工作表现;所获行业和国家奖项以及行业公认的绝技、绝招、绝活;自主发明、创造的技术成果;促进行业、企业技术进步、创新发展的突出贡献,在行业的引领作用等。
   推荐表及事迹材料报送书面材料及电子版,推荐表可登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官网(网址:http://www.cnlic.org.cn 下载,并请于2017年12月18日前报送至中国衡器协会秘书处。
   四、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   中国衡器协会联系人:郭婉婷
  联系电话:010-62115990
   邮箱: office@weighment.com
  联系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806
  邮编:100086

   附件:关于在轻工行业开展“大国工匠”推荐学习活动的通知 (请从中轻联网站http://www.cnlic.org.cn/zhongqingliangonggao/201710/t20171016_43303.html 下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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