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山股份开展合同风险防范系列课程培训
香山股份开展合同风险防范系列课程培训
“买方迟延付款的金额没达到全部价款的20%时,卖方是不能根据分期付款的买卖规则来取回货物的,但是,可以基于保留所有权买卖来取回货物;反之,当买方已经支付的货款超过了总额75%的时候,就不能适用保留所有权买卖取回货物了,这个时候,咱们可以依据分期付款买卖的约定,解除合同,取回货物。”
7月13日下午,香山股份公司各部门相关同事都很期待的“合同管理讲技巧 风险防范有妙招”系列的第四堂课“履约中的常见情形”在公司三楼多功能厅如期举行,课程继续由证券投资部黄沛君主讲,“分期付款和保留所有权约定的注意事项”便是本节课的重点内容。
课上,大家还一起讨论分享了多重买卖的处理原则、产品试用期内的常见情形、不动产转租和融资租赁的风险承担问题。一堂接一堂课的合同风险防范系列课程,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际案例,把专业术语转变为通俗易懂的语言,在深入浅出的共同学习中,大家每次都有所收获,每次都想要知道得更多。
(香山股份 吴真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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